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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公示】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4 34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等八部门《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24 号)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形成产科、护理等 2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 2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丽医保发〔2025〕42 号),为完善价格监督管理机制、收费公开透明、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  浙价费【2000】10号 浙财综【2000】18号)浙价医【2012】201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现将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详见公示)。

我院将按公示标准执行收费,合理、规范、有序地开展服务。执行中如遇有关服务价格项目政策性调整、医疗服务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我们将适时动态调整,并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共建和谐医疗环境。


附件: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黑章).pdf附件1.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pdf附件2.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pdf附件3.部分删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附件4.部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