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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医保局、人民医院携手,守护群众“救命钱”

发布时间:2022-08-25 1038


8月24日晚,遂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医保知识强化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医护人员医保基金规范使用、规范管理意识。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

遂昌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汤建雄为到会医务人员现场授课,汤建雄围绕《贯彻落实省十五次党代会精神 持续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警惕,防范在非主观因素下发生违反医保基金使用规定行为》2个主题,从“同向而行,充分认识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大意义;提高警惕,正确看待当前欺诈骗保严峻形式;直面问题,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的误区;剖析原因,时刻紧绷思想之弦;严守规定,做合格的医保基金守门人”等方面深入浅出进行讲解。

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汤建雄还巧妙运用各类反面典型案例作警示教育,强调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严重后果。

县人民医院院长周小伟就《2022年版-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进行解读,促进医护人员熟知新规,切实贯彻落实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保障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今天对医保政策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一定会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规定使用,守护好每一分百姓的救命钱。”医护人员纷纷表示要严以律己,做医保基金的“守护人”。


注意!这7种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关心每一个参保人的权益

拒绝骗保

违规违法行为早知道

 

欺诈骗保行为1:利用医保凭证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以案释法:

严禁利用医保卡倒买倒卖药品耗材,非法牟利。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处2-5倍罚款,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欺诈骗保行为2:将医保转借他人或冒名就医

以案释法:

严禁参保人将本人医保凭证转借他人或者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暂停参保人使用医保卡结算,情节严重的将处2-5倍罚款。

 

欺诈骗保行为3: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或购买食品、日用品等

以案释法:

严禁串通参保人兑换现金或购买食品、日用等骗取医保基金。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暂停参保人使用医保卡结算。

 

欺诈骗保行为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以案释法:

严禁个人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加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暂停参保人使用医保卡结算,情节严重的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欺诈骗保行为5: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以案释法:

严禁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发现上诉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依法追究涉事医务人员、医院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欺诈骗保行为6:换串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标题

以案释法:

严禁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处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欺诈骗保行为7:挂名住院

以案释法:

严禁定点医疗机构挂名住院,发现上诉违法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处2-5倍罚款。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事关你我 人人有责

 

■ 医保知识科普来源:浙江医保中心

通讯员 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