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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备药,一定要学会识别药品有效期和使用期!

发布时间:2023-01-09 557

家庭备药,一定要学会识别药品有效期和使用期!

经常有朋友询问“在药店买了一瓶“美林”,使用了一半,药瓶上标示的有效期没过,剩下的可以继续服用吗?”这样关于药品有效期和药品开启后使用期限的问题。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下相关知识。


一、如何识别药品有效期?

常见药品有效期的标注格式有两种:有效期至××××年××月,或者有效期至××××年××月××日。

1、标注到“月”例如,“有效期至2021.11”,是指该药品可用到2021年11月30日。

2、标注到“日”例如,“有效期至2021/09/06”,是指该药品可用到2021年9月6日。


二、药品开启后的使用期限

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中国药典》明确规定:在开启后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一个月(4周)。

片剂、胶囊剂、口服液等剂型,《中国药典》没有明确规定,药品说明书一般也没有相关说明。

1、铝塑水泡眼包装的药品 因单独装药,与空气隔绝,如果按要求条件储存,通常可以使用至有效期前。


2、瓶装固体药品 对于非独立包装的药品,像瓶装药片等,一般建议在开封后6个月(半年)内用完,如果一旦药品出现外观、颜色、性状的改变,就不能再使用了。

3、瓶装口服液体制剂 口服液体制剂容易滋生细菌、霉菌而出现变质,开封后一般不宜久放。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再次服用时,应该对着光线,观察溶液是否依然澄清。

特别提醒:无论何种药品、何种剂型,当药品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可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