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医院退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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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丽水市审计局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丽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4日至11月4日,对丽水市公立医院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全市各医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由于政策解读不同造成对个别就诊人员已收取的计算机图文报告“8元/人次”的费用有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院将予以退还。
现将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遂昌县人民医院就诊收取“计算机图文报告”费用有误的人员信息进行公布,请名单中人员持遂昌县人民医院收费凭证和身份证到该院门诊一楼收费窗口或门诊七楼财务科申请退款。(人员详细信息见附件-1)
退款时间:2025年1月3日起至1月12日下午5时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截止时间后将不再退费,剩余费用医院将全额退回县医保基金专户。
特此通告!
遂昌县人民医院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