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遂昌县人民医院关于开展“家庭医护保健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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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有关精神,结合《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价费【2000】10号) 文件精神,我院将于8月1日起开展“家庭医护保健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要求,自7月20日起将收费项目及价格进行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标准见下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备注 |
家庭医护保健服务 |
由需方自愿要求,为患者提供家庭医护保健等卫生服务,包括家庭特聘医生、家庭特聘护士等。由需方提出申请,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医务人员或根据需方要求的医务人员上门开展家庭体检、咨询、康复、理疗、护理、送药、注射、出诊等服务。 |
康复、理疗、护理、注射、药品等其他费用按实际产生的医院公开价格费用另收。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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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医院
202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