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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遂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章程

发布时间:2021-07-15 11128

遂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章程(草案)

 

 …………………………………………………………………1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医共体外部治理体系…………………………………………2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2

第二节  医共体的权利与义务……………………………………2

第三章  医共体内部治理体系…………………………………………4

第一节  党委、纪委……………………………………………4

第二节  医共体领导班子…………………………………………6

第三节  医共体内部机构…………………………………………7

第四章  医共体员工……………………………………………………8
第五章  运行管理……………………………………………………10
    第一节  基本原则………………………………………………10
    第二节  决策机制………………………………………………10
    第三节  激励机制………………………………………………12
    第四节  医疗管理………………………………………………14
    第五节  财务资产管理…………………………………………15
    第六节  后勤、设备、物资管理………………………………15
    第七节  文化建设………………………………………………16
    第八节  监督机制………………………………………………16
第六章  附则…………………………………………………………17  

 

  

 

遂昌县人民医院始创于1940年,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与康复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遂昌分院、丽水学院附属医院,也是国家级爱婴医院、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绿色医院、浙江省平安医院、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

目前医院占地22000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33800平方米。核定床位480张,实际开放床位519张。新院区(占地面积 9660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984平方米、床位800 张)正在施工中。院设有13大病区,4个医技科室,年门急诊量62万人次,年住院近2万人次,年业务收入3亿元。2019年遂昌县开展了县域医共体建设,遂昌县人民医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下辖11家乡镇卫生院。2020年对11家分院实施了区域化统一管理,医共体划分为5个片区。目前医共体在职职工848人,其中高级职称117人,中级职称234人。医共体内设职能管理部门与医院原有内设职能部门实行两块牌子、一组人员,合署办公,履行共同职责。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共体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举办主体:遂昌县人民政府

第二条  医共体名称:遂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中文简称:遂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英文名称:Medical community of Suichang people's Hospital

第三条  地址

医共体牵头医院: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143;医共体牵头医院网 scrmyy8123421@sina.com

医共体各分院地址:

王村口镇中心卫生院:王村口镇月光山路4号

垵口乡卫生院:垵口乡根竹口村40号

蔡源乡卫生院:蔡源乡下村21号

妙高中心卫生院:城东妙高镇元立大道322号

湖山中心卫生院:湖山乡湖山街38号

焦滩乡卫生院:焦滩乡焦石娄村槽碓岭脚20号

金竹镇中心卫生院:金竹镇金陵街2号

龙洋中心卫生院:龙洋乡龙洋村外龙口13号

妙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妙高街道龙谷路272-298号

三仁畲族乡卫生院:三仁畲族乡高碧街村丁口9号

石练镇卫生院:石练镇五雷街11号

第四条  医共体牵头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分院保留独立法人资格,同牵头医院统一法人代表。

第五条  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各分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功能定位

医共体牵头医院: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医共体各分院;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七条  宗旨

医共体宗旨: 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坚持公益性,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八条  医共体核心价值观 : 厚道、专业。
    第九条  医共体愿景: 打造“社会信赖、员工幸福、同行称道”的现代化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共同体

第十条  医共体使命:为全县人民的健康事业扎根,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健康促进为目标,坚持医防融合、平战结合、中西医并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为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医共体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  举办主体代表党和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共体的公益性。
    第十  举办主体行使医共体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  举办主体审定医共体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  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共体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共体的投入等挂钩。
    第十  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共体牵头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任免(聘任)的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  举办主体对医共体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共体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  举办主体为医共体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共体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医共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  医共体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共体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学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推动医共体上下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开展援疆援藏援川援外、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工作。

()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  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各分院的业务范围以遂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遂昌县卫生健康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牵头医院及各分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二十  医共体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  医共体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共体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  医共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與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  医共体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 党委、纪委

第二十  医共体设立中国共产党遂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共体党委)。医共体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共体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共体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共体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共体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共体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共体内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共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  医共体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共体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医共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纪委在医共体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共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共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十  纪委书记是履行医共体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副书记职数和纪委委员数量以上级纪委批复为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纪委任期与党委任期相同
    第二十  医共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共体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节  医共体领导班子

第二十  医共体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共体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共体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各分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各分院设执行院长1名,在院长授权范围内负责各分院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  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共体职工的评议。
    三十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共体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共体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共体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共体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共体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共体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共体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根据医共体党委会的意见,任免内设行政机构、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五)每年向医共体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  医共体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共体实际确定。
    第三十  医共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三十  医共体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医共体内部机构

第三十  医共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共体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医共体根据主办主体的要求设立分院。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共体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共体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共体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共体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分院职责: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牵头医院转诊患者,向牵头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医共体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  医共体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共体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  医共体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医共体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共体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
    第三十  医共体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共体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医共体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共体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共体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医共体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第四章  医共体员工

第三十  医共体员工系指医共体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十  医共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四十  医共体员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共体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督,对医共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共体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  医共体员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  医共体退休后返聘人员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牵头医院或分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四十  医共体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竟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共体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四十  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医共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共体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共体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共体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共体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共体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共体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规定额度(30万元人民币)的大额资金、预算外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10%)以上医共体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第四十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研究拟报党委会批准实施的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如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共体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研究医共体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四十  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四十  根据医共体工作需要,设立医疗、教学、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重大事项须经相关委员会论证后方可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决策。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  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四十  医共体各科室部门、分院成立管理团队,负责制订科室部门分院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及科室(部门分院)会议制度,实行科(部门分院)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第三节  激励机制

五十  医共体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医共体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提交医共体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报举办主体审批;科室(部门分院)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分院)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五十  医共体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十  聘用:医共体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评聘分开,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经医共体公示通过后晋升。
    第五十  绩效考核

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院科(部门)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医共体各分院:依据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结合各岗位具体情况将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量化、细化到各分院、科室和人。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  薪酬分配

医共体牵头医院: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医共体各分院:建立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提高各分院服务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及分级诊疗建立,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第五十  职业发展:医共体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四节  医疗管理


    第五十  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共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五十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分院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科室主任分院执行院长是本科室分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十  各科室分院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五十  各科室分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六十  医共体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第六十  医共体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 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五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六十  医共体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基本建设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医共体资产为国家所有,医共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共体资产。
    第六十  医共体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第六十  医共体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共体全成本核算。
    第六十  医共体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共体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十  医共体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共体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六十  医共体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收费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六十  牵头医院或各分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共体牵头医院或分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六节  后勤、设备、物资管理

 

第六十  医共体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服务患者、服务一线”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共体后勤服务社会化。
    七十  医共体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
    第七十  医共体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七十  医共体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提高医共体管理效率。积极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医共体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强化医共体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医共体内部、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七节  文化建设

第七十  文化建设是医共体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共体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
    第七十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共体凝聚力,不断提高医共体文化软实力。
    第七十  医共体院徽: 橄榄叶与和平鸽互相融合,表达出医共体追求祥和与爱,展示了时刻关怀病人的气质与精神  

第八节  监督机制

第七十  党纪监督: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共体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共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医共体纪委是医共体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共体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医共体设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第七十  内部监督:医共体职工代表大会是医共体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共体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共体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共体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七十  医共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医共体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内部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六章  附则

 

  医共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

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

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共体名称、 类别等级、办医宗旨、愿景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八十  医共体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 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 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共体职工代表大会, 听取职代会意见。
    (四)报请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以医共体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十  医共体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

章程实施管理。凡与本章程不一 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八十  本章程于20213月经举办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遂昌县人民医共体。